20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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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浪一中兴华捐资助学协议书

作者: 来源:发表时间:2012-09-10点击:33打印

甘肃兴华青少年助学基金会

2012002号

兴华捐资助学协议书

甘肃兴华青少年助学基金会(以下简称兴华基金会),经过一年捐资助学活动和双方多次协商,决定在甘肃省庄浪县第一中学(以下简称庄浪一中)开展捐资助学活动,设立兴华助学金,以鼓励家境贫困、品学优良的高中学生发奋图强,顺利完成高中学业,走向人生更加辉煌的舞台,服务社会,报效祖国。

为了帮助更多学生尽可能获得受教育平等的机会,规范捐资助学活动,保证资助资金更好地发挥助学作用,确保助学活动持续健康发展,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一、助学活动双方

资助方:甘肃兴华青少年助学基金会 理事长:陈章武

受助方:甘肃省庄浪县第一中学 校长 :李维仓

二、助学活动的时间、对象、金额和资金使用范围

1、本协议活动起止时间:三年。2012年秋季学期开学至2015年春季学期结束。双方都有权提出提前结束的时间。

2、资助对象: 庄浪一中品学优良或有显著进步且家境贫困的在校高中学生,每年100名。

3、资助金额:2000元/生/学年,一年分两次支付,直至正常高中学业完成。

4、助学金的使用范围:助学金用于学生本人的学习与生活支出,不得挪作他用。

三、助学活动组织

庄浪一中成立"兴华助学"工作领导小组,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详见附件一。主要负责组织、协调、执行、宣传和监督助学活动开展情况,并及时和兴华基金会就开展各种活动中遇到的问题进行有效沟通。兴华基金会拥有助学活动决定权和最终解释权。

四、助学活动对象的选拔要求

本助学活动在兴华基金会资助下开展,受资助对象需符合以下条件。

1、家境贫困。由于家庭经济困难,尽管生活节俭,仍难以支付学习生活费用。

2、品学优良。拥有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在校努力学习,成绩优良,或有显著进步。

3、高中三个年级受助人数大体平均分布。

4、在资助过程中,受资助学生如家境有明显改善则停止对其资助,校兴华助学领导小组可以推荐其他符合条件的贫困学生递补,名单并报兴华基金会审定;如受助学生出现以下任一情况,由校兴华助学领导小组追回资助款,用于救助其他贫困学生,并报兴华基金会备案,递补名单由基金会审定:受资助学生不再努力学习,甚至退学;做出违法违纪等不良行为;用资助款购置奢侈品;经常进出网吧、游戏厅等消费场所等。

详见附件二、附件三。

五、助学活动的程序

1、庄浪一中提供学校财务银行账户,委派专人管理。见附件四。

2、2012年秋季学期开学初,"兴华助学"领导小组组织力量对2012年入学的高一年级学生中受助对象进行摸底、评审,9月上旬初步确定受助对象,张榜公示一周后,会同2011年甘肃兴华青少年助学基金会(筹)与庄浪一中签署的兴华捐资助学协议书2011001号资助的高一和高二年级学生,经校"兴华助学"领导小组复审后,合计100名,不迟于2012年9月中旬报兴华基金会审定确认。2013年春季学期开学之初,"兴华助学"领导小组对100名受助学生名单经复审后报兴华基金会,更换名单报兴华基金会审定确认。

3、随后各年9月初,由"兴华助学"领导工作小组复审已经升入高二、高三年级的上年度资助学生名单。会同经摸底、评审、公示后的当年高一年级新生名单,合计100名,仍不迟于当年9月中旬报兴华基金会审定确认。次年春季学期开学之初,"兴华助学"领导小组对100名受助学生名单经复审后报兴华基金会,更换名单报兴华基金会审定确认。

4、受助学生需据实填写基本情况登记表(见附件五),由"兴华助学"领导小组负责审理,并统一留存,备兴华基金会查看。

5、兴华基金会对资助对象的确认工作在每年九月份完成。资助款项一年分两次支付,第一次在9月中旬兴华基金会接到受助名单后,一周内审定确认,并一周内拨付。,第二次在次年三月上旬兴华基金会接到受助名单一周内拨付。资助款项由兴华基金会直接拨付到学校指定的银行账户,"兴华助学"领导小组应指派专人负责及时分发给受助学生。

6、"兴华助学"办公室汇总经受助人认定签收的名单(见附件六)原件一式三份,一份存庄浪一中,一份送庄浪县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备案监察,一份每学年分两次寄送甘肃兴华青少年助学基金会。地址: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西津路49号银信大厦20层白瑞刚先生收,邮政编码:730050。

7、每名受助学生每学期写一篇学习、思想、生活情况的小结汇报,可由 "兴华助学"办公室汇总,每学年分两次寄送捐赠人,捐赠人地址由兴华基金会提供。

8、每年兴华基金会组织基金会人员、捐赠人、清华大学学生暑期社会实践小分队等到受助学校实地考察一到二次。庄浪一中给予配合。

六、 协议生效期

本协议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庄浪一中,庄浪县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甘肃兴华青少年助学基金会各存一份。自双方完成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生效时,原甘肃兴华青少年助学基金会(筹)与庄浪一中之间签订的兴华捐资助学协议书2011001号自动失效。

七、 协议终止

在项目执行期间,如有一方严重违背协议及附件规定的相关要求,另一方可停止执行本协议。

八、未尽事宜

若有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协商确定。

九、 附件

附件一:庄浪一中"兴华助学"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名单

附件二:庄浪一中"兴华助学"项目实施细则

附件三:庄浪一中受助学生承诺书

附件四:庄浪一中开户行账号

附件五:庄浪一中受助学生情况登记表

附件六:庄浪一中受助学生认定签收汇总表

甘肃兴华青少年助学基金会章 甘肃省庄浪县第一中学章:

理事长: 陈章武 校长:李维仓

2012年 月 日 2012 年 6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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