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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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银市实验中学兴华捐资助学基金会协议书

作者: 来源: 发表时间:2012-09-10点击:26打印

甘肃兴华青少年助学基金会

2012006号

兴华捐资助学协议书

2009年3月深圳市新同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联合中国教育电视台与甘肃省白银市实验中学经过友好协商,决定在白银市实验中学实施"新同方班"助学活动,协议三年,现已期满。甘肃兴华青少年助学基金会(以下简称兴华基金会)经过调研和三方多次协商,决定将兴华助学活动纳入兴华基金会统一管理,继续在甘肃省白银市实验中学(以下简称白银市实验中学)开展捐资助学活动,设立兴华助学金,以鼓励家境贫困、品学优良的高中学生发奋图强,顺利完成高中学业,走向人生更加辉煌的舞台,服务社会,报效祖国。

为了帮助更多学生尽可能获得平等受教育的机会,规范捐资助学活动,保证资助资金更好地发挥助学作用,确保助学活动持续健康发展,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一、助学活动双方

资助方:甘肃兴华青少年助学基金会 理事长:陈章武

受助方:甘肃省白银市实验中学 校长 :滕文强

二、助学活动的时间、对象、金额和资金使用范围

1.本协议活动起止时间:三年。2012年秋季学期开学至2015年春季学期结束。双方都有权提出提前结束的时间。

2.资助对象:白银市实验中学自2012年开始每年招收的品学优良的家境贫困高一年级新生,每年33名,直至正常高中学业完成。及2010级49名新同方班学生和2011级50名新同方班学生,直至正常高中学业完成。

3.资助金额:自2012年起招收的高中学生,2000元/生/学年;2010级和2011级新同方班高中学生,3000元/生/年,其中含深圳新同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定向捐助1000元/生/年。一年分秋季和春季学期两次支付。

4.助学金的使用范围:助学金用于学生本人的学习与生活支出,不得挪作他用。

三、助学活动组织

白银市实验中学成立"兴华助学"工作领导小组,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详见附件一。主要负责组织、协调、执行、宣传和监督助学活动开展情况,并及时和兴华基金会就开展各种活动中遇到的问题进行有效沟通。兴华基金会拥有助学活动决定权和最终解释权。

四、助学活动对象的选拔要求

本助学活动在兴华基金会资助下开展,受资助对象需符合以下条件。

1.家境贫困。由于家庭经济困难,尽管生活节俭,仍难以支付学习生活费用。

2.品学优良。拥有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在校努力学习,成绩优良,或有显著进步。

3.在资助过程中,受资助学生如家境有明显改善则停止对其资助,校兴华助学领导小组可以推荐其他符合条件2012级以后的贫困学生递补,名单并报兴华基金会审定;如受助学生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由校兴华助学领导小组追回资助款,用于救助其他2012级以后的贫困学生,并报兴华基金会备案,递补名单由基金会审定:受资助学生不再努力学习,甚至退学;做出违法违纪等不良行为;用资助款购置奢侈品;经常进出网吧、游戏厅等消费场所等。

详见附件二、附件三。

五、助学活动的程序

1.白银市实验中学提供学校财务银行账户,委派专人管理。见附件四。

2.2012年秋季学期开学初,"兴华助学"领导小组组织力量对2012年入学的高一年级学生中受助对象进行摸底、评审,9月上旬初步确定受助对象,张榜公示一周后,会同2010级和2011级新同方班受助学生名单,经校"兴华助学"领导小组复审后,合计132名,不迟于2012年9月中旬报兴华基金会审定确认。2013年春季学期开学之初,"兴华助学"领导小组对132名受助学生名单经复审后报兴华基金会,更换名单报兴华基金会审定确认。

3.随后各年9月初,由"兴华助学"领导工作小组复审已经升入高二、高三的上年度资助学生名单。会同经摸底、评审、公示后的当年高一年级新生名单,仍不迟于当年9月中旬报兴华基金会审定确认。次年春季学期开学之初,"兴华助学"领导小组对受助学生名单经复审后报兴华基金会,更换名单报兴华基金会审定确认。

4.受助学生需据实填写基本情况登记表(见附件五),由"兴华助学"领导小组负责审理,并统一留存,备兴华基金会查看。

5.兴华基金会对资助对象的确认工作在每年九月份完成。资助款项一年分两次支付,第一次在9月中旬兴华基金会接到受助名单后,一周内审定确认,并拨付资助款项。第二次在次年三月上旬兴华基金会接到受助名单一周内拨付。资助款项由兴华基金会直接拨付到学校指定的银行账户,"兴华助学"领导小组应指派专人负责及时分发给受助学生。

6."兴华助学"办公室汇总经受助人认定签收的名单(见附件六)原件一式三份,一份存白银市实验中学,一份送白银市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备案监察,一份每学年分两次寄送甘肃兴华青少年助学基金会。地址: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西津路49号银信大厦20层白瑞刚先生收,邮政编码:730050。

7.每名受助学生每学期写一篇学习、思想、生活情况的小结汇报,可由 "兴华助学"办公室汇总,每学年分两次寄送捐赠人,捐赠人地址由兴华基金会提供。

8.每年兴华基金会组织基金会人员、捐赠人、清华大学暑期社会实践小分队等到受助学校实地考察一到二次。白银市实验中学给予配合。

六、 协议生效期

本协议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白银市实验中学,白银市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甘肃兴华青少年助学基金会各存一份。自双方完成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七、 协议终止

在项目执行期间,如有一方严重违背协议及附件规定的相关要求,另一方可停止执行本协议。

八、未尽事宜

若有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协商确定。

九、 附件

附件一:白银市实验中学"兴华助学"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名单

附件二:白银市实验中学"兴华助学"项目实施细则

附件三:白银市实验中学受助学生承诺书

附件四:白银市实验中学开户行账号

附件五:白银市实验中学受助学生情况登记表

附件六:白银市实验中学受助学生认定签收汇总表

甘肃兴华青少年助学基金会章 甘肃白银市实验中学公章:

理事长: 陈章武 校长:滕文强

2012年 月 日 2012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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